安排计划(Scheme
of Arrangement):
债务人和他的债权人之间的一个协议在于安排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事。通常,债务人同意这样的安排以避免破产。 |
担保债权人(Secured
Creditor):
对于所借出的钱持有一些保证,例如抵押。 |
传送(Service):
交付的方式,例如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递送。 |
抵消(Set-off):
金钱上的相互要求,也是对于原告在诉讼里所作出的要求的一个辩护。 |
取消(Setting
Aside):
法庭取消或使其他命令或判决或在诉讼中当事人所采取的措施无效的一种命令。 |
财产托管者(Settlor):
设立信托的人。 |
股本(Share
Capital):
由注册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的票面价值。 |
股票(Share
Certificate):
公司所发出的文件,证明某人是一名成员和说明登记在其名下的股票的编号以及他们所支付的程度。 |
Share股份:
公司资本的一部分。 |
无限期的(Sine
Die):
没有期限(WITHOUT
A DAY),一个被宣判无限期的审讯代表无限期的开放,没有被分配进一步的审讯。 |
诽谤(Slander):
对某人的名誉造成伤害的口语单词。 |
特别决议(Special
Resolution):
由大多数不少于75%的公司成员在会员大会中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所达成的决议。 |
擅自占用的人(Squatter):
一个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而擅自占用土地或财产的人。 |
法规(Statute):
参见议会法案ACT
OF PARLIAMENT. |
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在治安法官、公证人、宣誓官或其他被授权执行宣誓的人面前依规定格式所作出的宣言。 |
暂缓执行(Stay
of Execution):
在判决之后的命令,
如果没有法庭的许可,是不可以被执行的。 |
暂缓诉讼(Stay
of Proceedings):
法庭延缓诉讼的命令,通常是因为原告的不当行为。 |
在审判中的(Sub
Judice):
在审讯的过程中(IN
THE COURSE OF TRIAL),当一宗法庭案件是在考虑中。在审判中的诉讼,详情是不能被透露的。 |
转租(Sublease):
由地产的承租人所给的租约。 |
传呼作证(Subpoena
ad Testificum):
提出证据(TO
PRODUCE EVIDENCE),给予某人的令状,命令他或她,根据处罚出庭和作证。 |
代替(Subrogation):
用一个人代替另一个人以使所替代的人可以继承其权利。 |
(替代送达)Substituted
Service:
(在民事诉讼里)文件是送达给代表效劳当事人的一些人,
而不是给当事人本身。有时候,会被允许通过广告的方式来达到代替传送。 |
传唤(Summons):
在法庭出现或作证的命令。 |
担保人(Surety):
一个束缚自己去履行另一个人的义务的人,如果后者没有履行其义务。 |